《條例》總則部分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以及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相關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了黨員被立案審查期間,黨組織不得擅自批準的事項。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相關文件,對有關考核等次作了規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這些規定,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真正發揮黨紀的剛性約束作用。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