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與徐某、郭某及徐某父母四人因金融借款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13995.93元,其余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該銀行對四人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為徐某父母共有)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上述房產被依法拍賣,成交價63萬元。因徐某父母已離世,依照法律規定,需全體繼承人簽字確認才能取回剩余執行款項。但繼承人大多外出務工,僅在節日期間返鄉。4月5日,承辦法官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利用假期確認繼承人身份,為繼承人辦理了放款手續。